浙江杭州某医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,2013年预计销售额是两亿,但销售总监岗位空缺。2012年底通过某种渠道找到曾某,企业诚心邀请在山东的曾某来杭州洽谈,报销来回机票、住宿等费用。经过面试等环节,企业得出以下结论:此人熟悉行业状况,之前的销售业绩显著,应该能够胜任销售总监一职;许诺年薪36万,其他福利和年终奖另计,随即安排入职。
试用了近三个月,公司副总发现曾某的销售团队业绩很一般,同期相比大幅度降低,这是怎么回事?面试时展现的销售能力很强啊?!经内部调查,发现曾某除了一张嘴能讲,其他都是虚的。为不再影响业务开展,公司决定不再用曾某,为此不惜购买机票送走曾某。而曾某反过来起诉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。
经劳动仲裁,公司须赔偿曾某2个月工资。据不完全统计,从面试到试用,公司在曾某身上投入的差旅费、工资等近20万元,这是直接损失,而因曾某能力不及导致的公司间接损失达200多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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